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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向社會公開征集“五原黃柿子”地標農產品文字圖形組合商標(LOGO)及廣告語的公告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    點擊次數:8210     更新時間:2024-04-25    截止日期:2024-05-23
  為進一步提高“五原黃柿子”品牌形象,突出五原農產品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提升五原縣特色農產品美譽度和市場競爭力,引領“五原黃柿子”全產業(yè)鏈高質量發(fā)展,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五原黃柿子”地理標志品牌文字圖形組合商標(LOGO)和廣告語,公告如下:
  一、主辦單位
  五原縣品牌發(fā)展服務中心
  二、征集內容
  1、“五原黃柿子”地理標志農產品品牌文字圖形組合的商標(LOGO)
  2、“五原黃柿子”地理標志農產品廣告語
  三、活動時間
  征集時間:2024年4月24日-5月23日18:00(以投稿郵件上傳時間為準)
  評審時間:2024年6月10日
  四、征集要求
  1、“五原黃柿子”地理標志農產品文字圖形組合的商標(LOGO)征集要求:
  (1)LOGO標識需突出“五原黃柿子”獨特的農產品特色,彰顯五原厚重的黃柿子文化積淀、人文優(yōu)勢和生態(tài)資源特色,體現五原縣農業(yè)地域特色、“五原黃柿子”產業(yè)特點。
  (2)LOGO標識要求直觀醒目、主題鮮明、構思新穎、寓意深刻。清晰度高、容易辨識,適用于平面、立體、電子媒介等載體傳播和再創(chuàng)作,視覺沖擊力強,能夠引發(fā)共鳴、便于傳播。
  (3)LOGO標識需提供電子稿原稿,并注明標準色,同時對圖形標識、色彩應用和字體的創(chuàng)意文字進行說明,包括設計的圖樣、技術文字(圖樣尺寸、比例、顏色等)和設計理念,字數在500字以內。
  (4)設計稿電子版以JPG、CDR、AI、PSD等主流圖文格式提交,圖案不低于600×800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5)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商標法》中商標注冊的相關要求,否則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因此遭受的損失。
  2、“五原黃柿子”地理標志農產品廣告語的征集要求:
  (1)廣告語要充分體現產品的人文歷史、品質特點。
  (2)廣告語要求主題明確,內涵豐富,文字凝練、寓意豐富、朗朗上口、便于對外宣傳及傳播,15個字內為最佳。
  (3)同時參加兩個征集項目的投稿作品,需簡要闡述兩者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作品含義(寓意)和創(chuàng)意思路,字數在500字以內。
  五、投稿要求
  1、參賽者可以個人身份或單位名義提交作品。
  2、“五原黃柿子”地理標志農產品品牌文字圖形組合的商標(LOGO)征集項目,同一參賽者報送作品總數不可超過3件;“五原黃柿子”地理標志農產品廣告語征集項目,同一參賽者報送作品總數不可超過3條。
  3、投稿需填寫報名表,填寫個人信息、作品信息、創(chuàng)作思路等內容。
  4、如參賽作品出現雷同現象,以投稿時間先后順序為準,先者作品進入評選環(huán)節(jié)其他作品作廢。
  5、作品以電子稿形式提交,不接受其他報名方式,活動截止時間前,將電子版設計文稿發(fā)至指定郵箱,作品命名格式均為“作品名稱+參賽者姓名+聯(lián)系電話”,郵件主體必須注明“姓名+五原黃柿子logo征集(或廣告語)”字樣。所有應征作品均不退還,請投稿者自留底稿。(指定發(fā)送郵箱:wyxwjg@126.com)
  六、活動評審
  邀請有關專家組成評委會對投稿作品進行篩選評審,評審結果將在縣級官方平臺上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于被選中的作品,主辦方有權對其設計進行修改。
  七、獎項設置
  1、“五原黃柿子”地標農產品文字圖形組合的商標(LOGO)征集對入圍前3名給予獎勵,最終采用的設計方案獎勵5000元,入圍但未采用的設計方案獎勵500元。廣告語征集對入圍前5名給予獎勵,最終采用的設計方案獎勵2000元,入圍但未采用的設計方案獎勵500元。
  2、若投稿作品達不到組織單位要求,相應獎項可空缺。
  3、若評選出的獲獎作品有多個參賽者進行投稿,則選擇最先投稿的參賽者為獲獎者。
  八、版權說明
  1、所有投稿作品必須是作者原創(chuàng)設計,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及社會公共利益,嚴禁剽竊、抄襲,嚴禁網上下載。一經發(fā)現,取消參評資格,如獎金已兌現,須追回獎金。作品若發(fā)生版權或其他法律糾紛,均由參賽者或相應參賽團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所有獲獎的投稿作品知識產權將全部歸主辦單位所有。作品一經獲獎,則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擁有對其投稿作品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權等)。主辦單位有權對上述獲獎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fā)、修改、授權、許可和保護,并有權采取任何方式對上述獲獎作品進行再制作或再創(chuàng)作,并有權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商標注冊。投稿人無權要求分享主辦單位因進行上述行為所獲得的任何權益。
  3、主辦單位自收到參賽作品時起,即有權將該參賽作品用于宣傳目的(包括商業(yè)宣傳目的)的發(fā)布,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展覽、報道和出版等。
  4、主辦方對本次征集活動保留最終解釋權和調整權。
  聯(lián)系人:楊晨宇
  聯(lián)系電話:
  五原縣品牌發(fā)展服務中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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