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區(qū)河門口街道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區(qū)中心地帶,是攀枝花三線建設時期重要的能源建材基地,為攀枝花開發(fā)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具有悠久的歷史和豐富的文化底蘊。近年來,河門口街道充分利用三線建設資源,發(fā)展壯大三線文旅產業(yè),已打造出火紅年華影視拍攝基地、初心園、習風園、背水小道等室內外知名的紅色旅游研學點位。當前,河門口街道按照中央、省、市、區(qū)關于共同富裕的部署要求,聚焦共富“七個一”工作(組建一個“共富觀察團”、開設一個“共富微講堂”、深耕一個“共富產業(yè)鏈”、打造一個“共富薪空間”、成立一個“慈善共富基金”、搭起一個“共富大舞臺”、建立一個“共富俱樂部”),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奮力譜寫“好耍還是河門口”的時代新篇。河門口街道下轄兩個社區(qū),分別為河門口社區(qū)和蘇鐵社區(qū)。
為了深入推進“共富大舞臺”工作,豐富轄區(qū)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展示河門口街道的特色和形象,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開展河門口街道(包含下轄兩個社區(qū)的)Logo征集活動,以廣泛征集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內涵的Logo設計,用于河門口街道的形象標識和推廣。為了順利推進logo征集活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此次Logo征集活動旨在通過創(chuàng)意和設計,將河門口街道的特色和亮點呈現出來,并傳達出該地區(qū)的文化內涵和發(fā)展理念。同時,Logo也將應用于宣傳推廣、文創(chuàng)產品開發(fā)等方面,進一步豐富河門口街道的文化形象和品牌形象,為該地區(qū)的經濟和文化發(fā)展注入新的動力。
二、作品要求
1.logo設計主題突出,能夠體現河門口街道的地域特點和文化內涵;創(chuàng)意獨特,具有鮮明的視覺沖擊力和識別度;易被大眾接受,簡潔明快,能夠引起共鳴;適合在各種載體和場合使用,如宣傳冊、海報、網站等;設計風格應當與河門口街道的文化和歷史背景相協(xié)調,能夠體現出河門口街道的特色和形象;設計應符合現代審美觀念,能夠滿足不同受眾群體的需求。
2.logo設計包括中英文名稱的設定,名稱應朗朗上口,并適應形象所預設目標受眾的偏好。
3.本次logo作品征集包含“河門口街道”logo設計、“河門口社區(qū)”logo設計和“蘇鐵社區(qū)”logo設計??梢詫ζ渲幸粋€征集作品進行設計,也可以同時進行多個征集作品進行設計后投稿。
4.作品格式:
(1)Logo作品可以是平面或立體設計,但必須簡潔明快,易于識別和記憶。
(2)文件中需要對logo的設計理念進行闡述說明。
(3)上述作品使用軟件不限,以電子稿形式提交。
(4)作品應保留CMYK模式、分辨率為300 dpi、可用于媒體傳播、設計印刷生產的位圖源文件或矢量文件(最終需要提供AI、PSD格式),便于后續(xù)使用。
(5)參與征集作品必須是原創(chuàng),如因作品引起法律糾紛,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并收回獎金等已發(fā)放的財物。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及后果均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給主辦方及相關方造成任何損失的,參賽者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三、作品征集日期
從公告發(fā)布即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
四、作品提交方式
1.投稿方式:郵件提交,請直接發(fā)送作品相關文件至郵箱:372908220@qq.com,郵件名稱:“河門口街道logo征集大賽投稿作品”,若未規(guī)范命名視為不合格稿件。
2.同一參賽者可提交多個作品,請每一件參賽作品通過郵件單獨提交一次。
3.為保證活動公開、公平、公正,不得在作品設計的電子稿中出現除《報名表》內容之外任何個人資料,否則稿件在初篩中視為不合格稿件。
4.所有參選作品概不退還,請作者自留底稿。
五、作品評選
作品評選分為專家初評與復評,委托評審專家組完成,最終分別選出河門口街道logo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以及優(yōu)秀獎(3名);河門口社區(qū)logo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以及優(yōu)秀獎(3名)和蘇鐵社區(qū)logo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以及優(yōu)秀獎(3名)。評選結果通過“攀枝花學院藝術學院”公眾號以及合作媒體進行公布。
六、作品獎勵
一等獎1名,獎金2000元人民幣+獲獎證書;
二等獎2名,獎金800元人民幣+獲獎證書;
優(yōu)秀獎3名,獎金300元人民幣+獲獎證書;
以上獲獎個人或團隊將獲得主辦單位頒發(fā)的獲獎證書,選用作品將做公開線下形象展示。
所獲獎金涉及稅費由獲獎方自理。
七、參賽作品權屬
1.獲得“河門口街道”logo作品征集活動大賽相關獎項的設計方,需與主辦方簽署《版權轉讓協(xié)議》,獲獎設計作品知識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設計師享有署名權,主辦單位享有對相應獲獎設計方案進行再設計、生產、銷售、展示、出版等全部權益。主辦方可提請獲獎方案的作者結合后續(xù)要求及應用需要,進行方案的優(yōu)化調整。
2.未獲獎的作品著作權仍歸原作者本人所有,主辦方享有對作品的展覽展示權,如需對該作品進行開發(fā)、生產、銷售等商業(yè)用途,主辦方需單獨與作者簽署相關協(xié)議,并向作者支付相應使用及設計費用。
3.主辦單位除根據本征集公告有關條款向有關參選者支付獎金外,將不再另向參選者支付任何報酬和費用。
4.主辦單位對包括本公告在內的本次征集活動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主辦方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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