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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區(qū)文化旅游宣傳口號和形象LOGO征集評選活動開始啦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    點擊次數(shù):7410     更新時間:2023-08-26    截止日期:2023-09-24
  為進一步提煉宿豫區(qū)文化旅游形象內核,以更加直觀、簡練、通俗易記的方式,向國內外游客展現(xiàn)宿豫文旅資源獨特魅力和豐富內涵,提高宿豫區(qū)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現(xiàn)決定面向社會開展宿豫區(qū)文化旅游宣傳口號和形象LOGO征集評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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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內容
  宿豫區(qū)文化旅游宣傳口號
  宿豫區(qū)文化旅游形象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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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時間
  2023年8月25日—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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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對象
  凡是熱愛、支持和關心宿豫區(qū)文化旅游事業(yè)的個人、文旅專家、高校學者、文旅從業(yè)者、藝術設計愛好者、各大院校設計專業(yè)師生、獨立設計師、專業(yè)設計機構組織等均可以個人或者團體名義參加投稿(多人合作視為團隊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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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要求
  (一)宣傳口號
  1.口號主題鮮明,內涵豐富,能充分反映宿豫區(qū)文化旅游資源優(yōu)勢、典型特征、文化精髓,具有獨創(chuàng)性。
  2.要體現(xiàn)特色性、傳播性、唯一性、排他性,文辭大氣,響亮有力,便于記憶,瑯瑯上口,符合市民、游客的心理期望和時代訴求,具有很強的文字震撼力、傳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可用于網站、文件、信箋、宣傳用品和媒體宣傳等各種場合和載體上使用。
  3.宣傳口號字數(shù)在4-12字之間。寫明宣傳口號的內涵、理念等(300字左右)。
  4.作品須為原創(chuàng),杜絕抄襲,未曾公開發(fā)表,應征者提交作品條數(shù)不限,作品文風不限,相同作品以優(yōu)先提交者為準。
  (二)形象LOGO
  1.準確反映宿豫區(qū)文化旅游資源特色,充分展示宿豫區(qū)文化旅游形象和城市特點。
  2.設計要切中主旨、構圖新穎、創(chuàng)意獨特、簡明易記、通俗易懂;視覺形象鮮明、認知度高、寓意深刻。
  3.作品須充分考慮標識在名片、公函、信箋、宣傳品、紀念品、平面媒體、網絡媒體、自媒體、市場營銷活動、品牌推廣等多種載體和環(huán)境中制作應用的可操作性。
  4.投稿作品應包含設計方案,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設計圖稿,設計創(chuàng)意理念說明等(300字左右),標志圖形,中英文標準字體,標志和標準字的組合,標準比例和標準色等多項內容;LOGO設計在表現(xiàn)形式和技術手段上,適用于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chuàng)作;圖案像素色彩模式為RGB色,圖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并保證圖片縮小到100×100像素時仍能正常使用;設計者需保留設計原圖(如AI、CDR、PSD),以便作品獲獎后提供原圖文件。
  5.作品須為原創(chuàng),不得與其他地區(qū)、城市旅游品牌形象標識雷同或相似,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商標權等在先權利且LOGO尚未被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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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選辦法
  本次活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100分制,采用專家評審分(占總分60%)和網絡投票分(占總分40%)的方式,對應征作品進行評選,分為初評、公眾投票、專家評審、會議審定、公布結果五個環(huán)節(jié):
  1.初評:遴選出10條宣傳口號、10條形象LOGO進入公眾投票環(huán)節(jié)。
  2.公眾投票:通過初評的作品將在“宿豫文旅”微信公眾號平臺對外發(fā)布,進行公眾投票。
  3.專家評審:組織專家評審對公眾投票作品結果進行專業(yè)評審,選出獲獎作品。
  4.會議審定:專家評審結束后,由區(qū)文旅局召開專題會議審核,并報請示區(qū)委區(qū)政府審定后采用。
  5.公布結果:最終被采用的宣傳口號、形象LOGO及獲獎結果將通過“暢游宿遷”、“宿豫文旅”微信公眾號平臺和“豫見精彩”APP對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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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勵辦法
  1.宣傳口號采用獎1個,獎金3000元;入圍獎若干個,獎金500元。
  2.形象LOGO采用獎1個,獎金5000元;入圍獎若干個,獎金500元。
  評選遵循“寧缺毋濫”原則,如無佳作,部分獎項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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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說明
  1.投稿作品的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必須是原創(chuàng),若有抄襲、剽竊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評獎資格。所投稿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版權糾紛等法律糾紛問題,由投稿者自負責任。如出現(xiàn)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社會公序良俗和民族宗教政策等問題,投稿者作品將被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fā)放獎金將原額追回,由此引發(fā)的糾紛,其法律和經濟責任均由應征投稿者自行承擔。
  2.投稿作品一經入選,版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歸主辦方所有,形象LOGO入選作品還需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主辦方有權對入選作品進行修改,入選投稿者有義務根據主辦方的意見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詳細的設計說明方案。如若主辦方需進一步完善或開發(fā)、設計周邊產品的,獲獎投稿者或相應投稿團隊應予以配合。主辦方擁有獨家使用權、發(fā)表權及改編權,有權將其用于相關宣傳、畫冊、展覽及宣傳推廣活動、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商標注冊等。投稿者不得擅自發(fā)布或將該作品及其權利轉讓給第三方。
  3.若有內容相同口號或LOGO,以電子郵件首先到達者為準;口號文字、LOGO設計元素須與獲獎文字、設計元素完全一致方可認定為獲獎,僅部分文字、設計元素相同不能獲獎。
  4.本次活動主辦方除向獲獎者支付獎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報酬和稅費。獎金產生的應繳稅金由獲獎者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若同一作品作者超過一人或為某一組織,聯(lián)系人由第一作者作為代表,第一作者也視為獎金的領取人。
  5.本次活動不收取報名費,所投稿件概不退還。
  6.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宿豫區(qū)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所有。
  7.宿豫區(qū)文化旅游資源情況可登錄“中國宿豫”官方網站或關注“宿豫文旅”微信公眾號平臺進行搜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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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方式
  1.投稿人采取電子投稿的方式參與征集活動。通過“宿豫文旅”微信公眾號下載并填寫《宿豫區(qū)文化旅游形象宣傳口號和標識LOGO征集表》和《作品承諾書》,形象LOGO應征者同時需提交JPG格式設計稿,放在一個文件夾壓縮后上傳發(fā)送至電子郵箱:470556914 qq.com(此郵箱為投稿唯一渠道),聯(lián)系人:馬四杰,聯(lián)系電話:0527-84465959。
  2.來稿郵件電子文件名請注明“宣傳口號/形象LOGO+作者姓名+手機號碼”。
  附件:
  1.宿豫區(qū)文化旅游宣傳口號和形象LOGO征集表.docx

  2.作品承諾書.docx

https://mp.weixin.qq.com/s/VmVWdSP9S5EtyDaj8EJ1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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