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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集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形象標識(LOGO)的啟事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wǎng)    點擊次數(shù):7440     更新時間:2023-08-22    截止日期:2023-09-20
  為提升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形象辨識度,更好地向公眾展示機構形象,現(xiàn)公開征集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形象標識(LOGO)設計方案。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集內容
  “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形象標識(LOGO)
  二、征集對象
  本次征集活動面向社會征集,具有從事機構標志、形象戰(zhàn)略、品牌發(fā)展或者相關經驗的咨詢公司、廣告公司等專業(yè)設計機構和個人均可參加。
  三、設計要求
  1.能夠充分表達內蒙古教育考試“公平、公正、高效、規(guī)范”的服務宗旨,充分體現(xiàn)地域特色、文化內涵。
  2.凸顯藝術性和傳播力。采用彩色圖文設計,構思創(chuàng)意獨特,圖案清晰流暢,色彩簡明大方,寓意深刻貼切,富有時代感。具有強烈的視覺沖擊力和藝術感染力,易于辨識、易于理解、易于推廣與傳播。
  3.具有形象延展性。能夠在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門戶網(wǎng)站、微信、APP客戶端等網(wǎng)絡載體的應用,便于印刷和其他設計制作,適合在名片、信函、辦公場所、各種標牌等載體中使用。
  4.堅持原創(chuàng)首創(chuàng)。必須是未經公開發(fā)表過的原創(chuàng)作品,不能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不能侵犯他人著作權益。不得與其他形象標識雷同或相似,且Logo尚未被注冊。
  凡涉及抄襲、借用、一稿多投等侵權行為的,均由應征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收到作品中出現(xiàn)內容相同或相似時,將按收到作品的時間先后順序,選取先投稿者作品。
  四、稿件要求
  (一)應征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A4紙(國際標準紙張210mm×297mm)規(guī)格設計彩色稿一式二份(圖片不小于紙幅三分之二,注明標準比例和標準色);
  2.創(chuàng)意設計說明(500字左右)二份,簡述設計構思和形象標識的寓意、內容、顏色和各組成部分的含義,并展示不同尺寸、彩色和灰度的顯示效果。
  3.提供電子稿(矢量原始設計圖),以AI、PSD、CDR等格式電子文件方式提交,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大小不低于1兆,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刻錄為數(shù)據(jù)光盤隨紙質設計稿一起郵寄。
  (二)應征者需按《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標識征集活動報名表》(附件1)內容填寫機構信息或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方式等完整信息,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個人有效證件復印件,按設計要求對形象標識進行設計。
  (三)每位作者提交稿件不超過3份。
  (四)稿件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提交,設計者須注明個人或團體資料(包括參與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詳細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及所需注明的其他事項)。
  五、評選方法
  由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評審小組對征集到的作品進行評審。確定優(yōu)勝作品及入圍作品,最終結果將通過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網(wǎng)站公示并另行通知優(yōu)勝獎、入圍作品獎作者領獎方式。
  六、獎勵設置
  1.本次標識征集設優(yōu)勝獎1名、獎金人民幣5000元;入圍獎3名,獎金各人民幣1000元。
  2.上述獎勵金額為稅前獎金,所得稅由獲獎者自行承擔。
  3.獎金交付于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創(chuàng)作者1人以上的,交付于《報名表》中“呈交機構法人代表簽章或作者簽名”一欄排名最靠前的應征者或其書面指定的代表。
  七、其他事宜
  (一)征集時間和投稿方式。
  1.征集時間:從即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
  2.投稿方式:作品需通過中國郵政特快專遞寄送,并在信封上注明“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標識征集”字樣。投稿截止日期以寄出地郵戳時間為準,因郵寄延誤、郵寄丟失或損壞、誤寄或其它非主辦方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主辦方不承擔責任。
  收件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郵編:010011
  郵箱:nmgjyzskszx_jl@126.com
  聯(lián)系人:姜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471-3261900
  (二)最終采用的作品,視為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委托作者創(chuàng)作,作品所有權和使用權等均歸委托方所有,對獲獎作品的修改及使用,不再另付報酬,應征者的上述著作權轉讓不可撤銷。在公布評選結果之前,創(chuàng)作單位或作者本人不得自行發(fā)布或者發(fā)表參評作品。
  (三)應征者需簽署《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標識征集活動承諾書》(附件2),隨報名表、作品一起郵寄,承諾保證作品為作者自創(chuàng)、未公開發(fā)表、不侵犯第三方權利。凡涉及剽竊、抄襲等侵權行為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均由創(chuàng)作單位或作者本人承擔,與我單位無關,如應征作品發(fā)生侵犯糾紛,由應征者承擔全部責任。
  (四)所有應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請自行留存底稿。
  附件: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https://mp.weixin.qq.com/s/bWOiDSenM0Dgv1V__pF4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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