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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建設國家兒童友好城市標識(LOGO)征集公告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wǎng)    點擊次數(shù):7504     更新時間:2023-07-21    截止日期:2023-08-30
  為推動我市國家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宣傳普及兒童友好理念,進一步提升廣元市建設國家兒童友好城市的知曉度、參與度和影響力,塑造廣元市建設國家兒童友好城市統(tǒng)一且具有鮮明特色的城市品牌傳播形象,現(xiàn)特向全社會公開征集評選廣元市建設國家兒童友好城市形象標識(LOGO)。
  征集內(nèi)容
  廣元市建設國家兒童友好城市標識LOGO
  征集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組織和個人均可參加。
  征集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
  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廣元市建設國家兒童友好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單位:廣元市婦女聯(lián)合會
  協(xié)辦單位:市發(fā)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文明辦、市文聯(lián)、廣元日報社、廣元廣播電視臺、市美術家協(xié)會、市廣告協(xié)會、四川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
  標識(LOGO)作品要求
  (一)主題鮮明——應征作品要充分體現(xiàn)兒童友好理念和以紅色基因立德樹人、用蜀道精神培根鑄魂的核心建設任務,構思新穎、特色鮮明、內(nèi)涵豐富、寓意深刻,既要突出兒童元素,又能體現(xiàn)廣元市“劍門蜀道女皇故里紅色熱土康養(yǎng)勝地”的城市名片。
  (二)藝術表現(xiàn)力強——應征作品設計要簡潔而有創(chuàng)意、色彩明快、和諧生動,具有時尚性、活潑性和童趣性,圖案和色彩搭配符合兒童視角和大眾審美。
  (三)易于傳播應用——應征作品要易于識別記憶和推廣宣傳,辨識度高、應用性強,適于各類平臺場所廣泛傳播,便于印刷和運用各種工藝生產(chǎn)制作。
  (四)體現(xiàn)原創(chuàng)性——應征作品須為原創(chuàng)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進行發(fā)表,未進行過注冊,未侵犯他人著作權,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由參評者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投稿要求
  (一)參選作品應為彩色效果圖,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存儲格式為JPG/PNG/JPEG,作品規(guī)格為A4幅面。如以圖像制作軟件制作,色彩模式設置為RGB,同時提交Photoshop/AI/CorelDRAW等設計文件,作者需留存源文件,作品入選后提供矢量圖形源文件及所用字體(如AI、PSD、CDR格式文件)。
  (二)應征者在提交標識(LOGO)設計方案或口號作品時,需同時填寫、提交《廣元市建設國家兒童友好城市標識(LOGO)作品征集登記表》(見附件),參選作品需附有對圖形標識和字體的創(chuàng)意文字說明(200字左右),如設計的圖樣、技術說明和設計理念說明。
  提交方式:
  1.應征者需將應征材料(報名表、作品及相關說明等)發(fā)送至主辦方指定郵箱:542544143 qq.com,聯(lián)系人:李鵬程0839—3090907。
  2.郵件標題:廣元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征集標識(LOGO)+作者姓名(或機構名稱)+聯(lián)系電話。
  3.提交材料:作品+作品征集登記表(見附件),均為電子版。
  (三)應征者為機構時,報名表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機構公章。為集體創(chuàng)作者時,報名表須由所有創(chuàng)作者共同簽署。如投遞多個作品,按照“一作品一投遞”原則,每個作品都需遞交作品征集登記表(見附件)。
  評獎應用及獎勵辦法
  (一)評審委員會由主辦方、相關領域專家及兒童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將對報名作品進行初步篩選,對入圍作品開展線上投票,綜合線上線下評選情況確定獲獎作品。評審結果將在相關官方媒體公布。
  (二)獲獎者將獲得相應的獲獎證書和獎勵。優(yōu)秀作品將有機會在廣元市推進建設國家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過程中得到推廣展示。
  (四)形象標識(LOGO)
  優(yōu)勝獎1名,獎金5000元;
  入圍獎5名,獎金500元/名。
  評審遵循“寧缺毋濫”原則,如無佳作部分獎項可空缺。
  其他說明
  (一)應征作品必須為原創(chuàng),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應征作品應當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要求,應征作品不得對他人的注冊商標、外觀設計專利、特殊標志和受知識產(chǎn)權相關法律法規(guī)保護的其他文本等構成侵權,如涉及抄襲、借用等侵權行為均由作者獨立承擔一切后果。
  (二)所有入圍作品的知識產(chǎn)權全部歸主辦方所有,作品一經(jīng)采用,設計者不再享有除署名權外的其他知識產(chǎn)權,主辦方享有永久免費使用采用作品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傳及衍生產(chǎn)品制作的權利,并有權對其進行加工修改和再創(chuàng)作,署名權由作者享有。
  (三)廣元市建設國家兒童友好城市標識(LOGO)征集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不重復申報和評選。參與本次應征活動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任何費用均由應征者自行承擔。
  (四)所有應征作品無論入選與否均不予退還,請作者自留底稿。參加本次征集活動者被視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各項條款的規(guī)定。
  (五)本公告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廣元市建設國家兒童友好城市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點擊下載附件:
  廣元市建設國家兒童友好城市標識(LOGO)作品登記表
https://mp.weixin.qq.com/s/xWuparmSDV23N41-Pc5K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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