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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爾木昆侖文化旅游節(jié)暨第三屆臺吉乃爾那達慕大會形象宣傳標志等你來設計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    點擊次數:8707     更新時間:2023-06-04    截止日期:2023-06-25
  為回顧臺吉乃爾蒙古族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70多年來繁榮發(fā)展的光輝歷程,充分展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及那達慕特色民族文化之鄉(xiāng)風采,進一步傳承和弘揚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不斷促進民族地區(qū)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發(fā)展,加強各民族大團結,推動格爾木市文化大發(fā)展、大繁榮?,F(xiàn)面向社會開展“格爾木昆侖文化旅游節(jié)暨第三屆臺吉乃爾那達慕大會文旅形象宣傳標志(LOGO)”征集活動。
  01
  征集時間
  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25日
  02
  征集內容
  格爾木昆侖文化旅游節(jié)暨第三屆臺吉乃爾那達慕大會形象宣傳標志(LOGO)設計
  03
  征集要求
  1.應征作品整體要求需采用彩色設計,作品需新穎獨特、富有寓意,具有一定視覺沖擊,易于識別和傳播;
  2.設計稿需充分體現(xiàn)臺吉乃爾蒙古族及那達慕文化的基本元素內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突出格爾木市人文特色和蒙古族元素融合發(fā)展主題;
  3.來稿可采用手工繪制和電腦制作,備紙質樣本和電子版各一份,紙質樣本設計圖案長寬統(tǒng)一為15cm×15cm,用A4紙繪制或A4照片紙打印;電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寬×高為3240×3754像素,JPG或TIF格式,請?zhí)峁┦噶繄D(AI、CDR、PSD格式文件)。
  4.在表現(xiàn)形式和技術手段上,適用于平面媒體、網絡媒體和自媒體上傳播和再創(chuàng)作,適合在名片、公函、信箋宣傳品、紀念品等市場營銷活動、公關推廣等多種載體和環(huán)境中制作推廣應用;
  5.所提交的標志(Logo)創(chuàng)意設計作品應附創(chuàng)意理念說明,解釋寓意、內涵等,字數200字內。
  04
  投稿方式
  1.電子郵件發(fā)至2448499149@qq.com郵箱,郵件主題注明“標識征集”字樣,投稿所需的所有文件以壓縮包格式發(fā)送,文件名應為作者姓名+聯(lián)系方式+標識征集。
  2.郵寄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河西街道眾信巷2號西城區(qū)行政委員會一樓(所需電子檔文件請以光盤形式提供)。
  郵編:816099
  聯(lián)系人:蘇永強
  電話:0979-8432497/0979-8466880
  作品提交時間截至2023年6月25日(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準;電子郵件以郵箱收件時間為準)。
  05
  評選獎勵
  1.最佳作品獎1名。
  2.最佳創(chuàng)意獎1名。
  3.最佳創(chuàng)新獎1名。
  4.入圍獎5名。
  5.參與獎若干名。
  6.主辦方將組織評審,由評選小組對征集作品從整體印象、主題立意、圖形設計、色彩效果進行初評和終評,并確定最終結果,向社會公布。
  7.2023年6月30日對評選結果通過相關平臺進行公布。
  8.本次評選獎勵不設獎金,對獲得最佳作品獎、最佳創(chuàng)意獎、最佳創(chuàng)新獎及所有入圍選手(各限1名)免費邀請至活動現(xiàn)場參加此次大會。
  06
  知識產權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凡主動提交作品的“投稿者”或“作者”,主辦方認為其已經對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權歸屬作如下不可撤銷聲明:
  原創(chuàng)聲明:最終投稿作品均是投稿者原創(chuàng)作品。投稿作品或任何用于創(chuàng)作參選作品的素材均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投稿作品未申請專利或進行著作權登記,未在報刊、雜志、網站及其它媒體公開發(fā)表,未以任何形式進入商業(yè)渠道。否則,主辦方將取消其入圍與獲獎資格,收回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獲獎作品知識產權歸屬:所有獲獎(最佳作品獎、最佳創(chuàng)意獎、最佳創(chuàng)新獎、入圍獎)的投稿作品,投稿人須承諾并認可該作品是受主辦方委托進行創(chuàng)作,獲獎作品的著作權自作品完成之日起歸主辦方所有。主辦方可以對獲獎作品進一步修改后運用。
  投稿作品如果有涉及抄襲、剽竊或存在其他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侵害第三方著作權)的情形,均與主辦方無關,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完全由投稿者自行承擔。
  07
  征集須知
  1.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作品恕不退還,一經入圍獎勵采用,即為格爾木昆侖文化旅游節(jié)暨第三屆臺吉乃爾那達慕大會活動籌備委員會委托創(chuàng)作作品,該作品的修改、使用、署名、復制、發(fā)行、展覽、放映、網絡轉播、改編權等所有著作權歸格爾木昆侖文化旅游節(jié)暨第三屆臺吉乃爾那達慕大會活動籌備委員會所有,創(chuàng)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發(fā)表、使用。
  2.主辦方有權根據投稿作品的創(chuàng)作水平對獎項設置進行調整,包括但不限于空缺部分獎項、增加或減少獎項名額等。所有獲獎者均頒發(fā)證書。
  3.作品內容完全相同者,選用先收到的作品(以郵箱系統(tǒng)收件時間和郵戳時間先后為準)。
  4.作者在向格爾木昆侖文化旅游節(jié)暨第三屆臺吉乃爾那達慕大會活動籌備委員會提交作品時即視為已認真閱讀,并同意標識(LOGO)和宣傳口號征集相關規(guī)定。
  5.本公告中所指的“主辦方”系格爾木昆侖文化旅游節(jié)暨第三屆臺吉乃爾那達慕大會活動籌備委員會,本次征集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格爾木昆侖文化旅游節(jié)暨第三屆臺吉乃爾那達慕大會活動籌備委員會。
  格爾木昆侖文化旅游節(jié)暨第三屆
  臺吉乃爾那達慕大會活動籌備委員會
  2023年6月2日

  來源:綜合來源于格爾木文旅、望昆侖APP

https://mp.weixin.qq.com/s/JUcf96rmbVvYM--HTc4Z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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