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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縣葫蘆文化館形象標識(LOGO)設計及其應用方案征集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wǎng)    點擊次數(shù):7450     更新時間:2023-05-10    截止日期:2023-07-10
  為進一步提升莒南縣葫蘆文化館在群眾文化推廣中的影響力,加強對外宣傳力度,經(jīng)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莒南縣葫蘆文化館形象標識(LOGO)設計及其應用方案。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
  征集單位
  莒南縣葫蘆文化館
  02
  征集內(nèi)容
  莒南縣文化館形象標識(LOGO)設計及其應用方案
  03
  征集時間及范圍
  1.征集時間:即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以征集單位收到電子郵件時間為準。
  2.征集范圍:關心、熱愛群眾文化推廣發(fā)展、全民藝術普及、活動品牌打造的社會各界人士、專業(yè)院校團隊個人均可投稿。
  04
  征集要求
  1.形象標識(LOGO)要求構圖主旨鮮明,創(chuàng)意新穎獨特,具有較強的視覺沖擊力和整體美感;堅持個性與特色相結合,把握莒南縣葫蘆文化館形象的核心,塑造獨特、鮮明而又深刻的個性特色。易于識別記憶和推廣宣傳,辨識度高,應用性強,適合在各種載體和環(huán)境中制作應用,可于公函、信箋、宣傳品、紀念品以及媒體等傳播介質(zhì)上使用。
  2.形象標識(LOGO)設計要圍繞莒南縣葫蘆文化館“葫蘆”“文化”“非遺”等特色,突出文化內(nèi)涵及地方元素,符合城市歷史積淀和鮮明特征。
  3.形象標識(LOGO)設計稿應附有對圖形標識和字體的創(chuàng)意文字說明(500字以內(nèi)),包括設計的圖樣、技術文字說明(圖樣尺寸、比例、顏色等)和設計圖樣的理念說明(該設計蘊含的意義、寓意、背景等);圖形標識和字體設計稿應附立體、彩色等效果圖,并提供標準用色和專用字體設計稿。LOGO作品圖形電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格式、大小不低于2M。
  4.形象標識(LOGO)設計稿應附完整應用方案效果圖,可結合慈溪特色設計各類伴手禮、文創(chuàng)產(chǎn)品。
  05
  投稿方式
  1.應征作品的圖形電子稿及應用效果圖發(fā)送至a18396709009@163.com。
  2.來稿須在郵件主題注明“莒南縣葫蘆文化館形象標識設計大賽參賽作品”,設計稿文件夾注明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
  06
  獎項設置
  本次征集項目設入圍作品6個,從中選出最佳作品1個,獎金1000元(稅費自理)。所有入圍作品將在莒南縣葫蘆文化館予以展出,最佳作品將采用為莒南縣葫蘆文化館形象標識并應用。
  所有作品未達到莒南縣葫蘆文化館要求,可以采用空缺。
  07
  相關事宜
  1.應征作品必須為原創(chuàng)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杜絕抄襲、雷同,嚴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chǎn)權,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如作品涉及著作權、版權、名譽權和隱私權等一切法律糾紛,均由作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2.應征作品一經(jīng)采用,作者(投稿人)須承諾其作品的著作權全部歸主辦方所有,凡投稿人均被視為認可本約定。莒南縣葫蘆文化館享有永久免費使用應征作品進行出版和各種宣傳的權利,不再另付稿酬,并可根據(jù)需要對其加工修改和再創(chuàng)作。
  3.本次征集活動不收取任何報名費和參評費,因搜集資料、獲取信息等參與本次征集活動所產(chǎn)生的費用,均由應征人自行承擔。獲獎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自行繳納相關稅金。
  4.應征作品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民族宗教信仰,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有違規(guī)者,將取消其獲獎資格,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
  5.參加“莒南縣葫蘆文化館形象標識(LOGO)設計及其應用方案”征集,提交作品者被視為同意以上所有聲明。
  6.本次征集活動最終結果將在藝林之家微信公眾號發(fā)布。
  7.咨詢方式:莒南縣葫蘆文化館征集中心,聯(lián)系人:莊老師,聯(lián)系電話:
  8.本次征集活動最終解釋權歸莒南縣葫蘆文化館所有。
  莒南縣葫蘆文化館

  2023年5月10日

https://mp.weixin.qq.com/s/MFfEMalCp75Kx_JjZb3W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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