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30年的發(fā)展,青島海牛足球俱樂部在青島市乃至全國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不斷提升,成為一個具有區(qū)域性廣泛影響力的品牌。
為進一步擴大俱樂部的影響力,拉近俱樂部與球迷的距離,吸引更為廣泛的社會關注,使海牛品牌成為足球文化與城市形象的名片,現面向全社會發(fā)起青島海牛吉祥物的設計征集活動,以海牛隊徽元素的牛圖騰為基礎載體,用豐富的視覺語言傳承和發(fā)揚青島海牛的品牌文化和城市文化基因。
吉祥物作為青島海牛足球俱樂部品牌文化的重要標識之一,將作為核心視覺元素在各種宣傳、展覽、媒體報道等相關活動中傳承使用。
征集內容及獎項設置
征集內容
應征者需圍繞海牛隊徽中的牛圖騰形象和青島地域特色、足球行業(yè)屬性元素,進行俱樂部吉祥物創(chuàng)作。
時間安排
自即日起至3月31日為投稿時間,4月2日在俱樂部官方平臺公布結果。
獎項設置
1.最終優(yōu)勝獎(1人)
獎金稅前人民幣10000元+主場套票一張+獲獎證書+俱樂部形象推廣顧問聘書
2.優(yōu)秀作品獎(5人):
主場套票一張+俱樂部衍生品禮包+榮譽證書
3.青少年參與獎(15人,年齡為16周歲以下):
俱樂部衍生品禮包+榮譽證書
評審標準:
評審委員會將聘請資深專家遵照公開、公正、公平、嚴謹的原則,從創(chuàng)意性、實用性、傳播性、易于轉化等多個維度進行綜合評定。
1.創(chuàng)意創(chuàng)新性:創(chuàng)意獨特,別出心裁;
2.主題契合度:吻合青島海牛足球俱樂部的品牌形象,體現城市元素和地域的人文情懷;
3.設計表現:對設計的恰當表達,清晰闡述設計思想;
4.易于傳播性:能夠引起球迷及廣大受眾的共鳴;
5.作品延展性:作品的可延伸及易用性;
6.可生產性:考慮其成本、結構和功能,能在未來投產。
設計要求
必須是原創(chuàng)作品,不得對任何他人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吉祥物和卡通形象)復制、修改、改編、演繹等。
1.理念上結合青島地域文化、足球行業(yè)特點,以及符合青島海牛足球俱樂部“傳承、包容、開放”的理念和“同青島,共榮耀”的主題,體現青島足球文化和價值觀;
2.視覺上富有高辨識度,新穎、獨特、美觀、大方且符合當下的國際時尚審美,讓受眾過目不忘;
3.形象上活潑可愛、極具親和力,能夠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別和年齡段人群的普遍認同;
4.表現上具有強可塑性、創(chuàng)造性,可根據需要設計多場景下的表情、姿勢、動作及背景等,使之更加生動;
5.延展上適用于商業(yè)開發(fā)的各種表現狀態(tài):
(1)適用于各種尺寸(小到徽章,大到數米高的吉祥物景觀);
(2)適用于各種材質(如金屬制品或毛絨玩具);
(3)適用于各種已知或未知的領域、媒介、形式和技術,如:T恤、背包、水杯、文具等特許產品、二維或三維動畫(可在電視、因特網、光盤、手機等媒介上展現)、VR、印刷品、視聽動態(tài)圖像/廣播、標記、游戲、裝飾、其他特許產品等;
(4)吉祥物應易于再現(當吉祥物形象需要被放大/縮小或以彩色/單色重現時,只需進行稍微改動)。
角色設定
01
設計團隊需對吉祥物有一個角色設定并起一個相應的名字,包括中英文名及昵稱,原創(chuàng)盡量體現創(chuàng)意,能夠申請知識產權保護,不得引起任何價值觀的偏見,不得具有宗教內涵,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產生關聯(lián)或聯(lián)想。
02
設計團隊需對吉祥物賦予其相應的性格及故事(300-500字),角色設定和故事構成需符合海牛俱樂部“傳承、包容、開放”的理念和“同青島,共榮耀”主題,體現青島足球文化和價值觀。
03
即使應征方案中選,該中選應征方案中的吉祥物的名稱并不一定能被保留作為吉祥物最終名稱。
提交要求
1
本活動采取線上提交的方式,提交內容包含吉祥物設計圖稿(圖稿上可以出現吉祥物的名字)、設計說明、承諾函、授權書、報名表;作品提交數量不限,同一應征人的多個作品,請每一件應征作品獨立打包;提交郵箱為:office@qdhainiufc.com.cn;郵件主題:生肖吉祥物+應征者聯(lián)系方式,便于我們及時與應征者取得聯(lián)系。
2
為便于后續(xù)展覽等宣傳使用,作品以電子稿形式提交,建議以A4大?。?479×3508像素),橫版、豎版均可;分辨率為300像素RGB模式的jpg、jpeg、png格式作品。
3
支持團隊、小組合作,地域不限,如多人合作,請上傳時在標題或錄入設計說明時備注團隊成員,請勿將姓名標注到設計圖稿上。
4
請務必保留作品的位圖源文件或矢量圖源文件,且源文件的各個部件需分圖層或獨立編組可拆分,分辨率為300dpi,選中的作品組委會會統(tǒng)一安排與作者溝通。
5
參加本次征集活動無需任何報名費,青島海牛足球俱樂部對本次活動擁有最終解釋權。
版權說明
1.原創(chuàng)聲明:作品是應征者原創(chuàng)作品,是應征作品的合法擁有者。作品中如使用他人肖像或者照片元素,必須注明來源并取得書面認可,活動組委會只負責考察作品本身的質量,作品內容所涉及的版權問題由應征者本人負責;凡涉嫌抄襲或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作品,將自動失去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收回已頒發(fā)獎項與打樣等費用并公告。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應征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2.知識產權歸屬:獲獎作品的完整版權將轉讓至主辦方所有。應征者需協(xié)助簽署《著作權轉讓協(xié)議》,主辦方享有對相應設計方案進行再設計、生產、銷售、展示、出版等全部權益,未經主辦方許可,應征者不得將此權利再授權或者銷售該作品給任何其他個人或者機構用作盈利性商業(yè)活動,應征者保留對其作品的永久署名權。
3.入圍獎及未獲獎的作品著作權仍歸原應征者本人所有,但主辦方有權對征集作品用于活動推廣、公益宣傳等展示使用。主辦方如需對該作品用于衍生開發(fā)、生產、銷售等商業(yè)用途,需取得作者書面許可,由主辦方代理面向市場推廣作品;主辦方與應征者另行簽訂《著作權許可協(xié)議》,并向應征者支付相應授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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