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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安縣文化旅游宣傳口號、形象標識、吉祥物公開征集活動等你來參與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wǎng)    點擊次數(shù):7540     更新時間:2023-03-04    截止日期:2023-04-10

為精準概括樂安縣文化旅游內涵和特點,充分彰顯樂安的文旅形象,進一步提升樂安文旅的知名度、美譽度、影響力,現(xiàn)面向全社會征集樂安縣文化旅游宣傳口號、形象標識(LOGO)、吉祥物。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主辦單位

樂安縣文化旅游發(fā)展投資有限公司。

二、征集范圍

本次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面向社會廣泛征集,個人、單位和團體均可投稿參加。

三、征集內容

1.樂安縣文化旅游宣傳口號;

2.樂安縣文化旅游形象標識(LOGO);

3.樂安縣文化旅游吉祥物。

四、征集時間

投稿自征集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截止,以收到電子郵件時間為準。

五、作品要求

(一)宣傳口號

1.充分體現(xiàn)樂安縣文旅特質、歷史文化底蘊。

2.文辭大氣,朗朗上口,響亮有力,具有強烈的沖擊力、感染力和號召力。

3.文字精練,簡潔明快,易讀易記。

4.提供表述完整的創(chuàng)意文案說明(300-500字以內)。

(二)形象標識

1.充分反映樂安縣旅游特色、文化內涵,主題突出、寓意深刻。

2.創(chuàng)意新穎,構圖簡潔,色彩明快,辨識度高,有強烈的視覺沖擊力和藝術感染力。

3.應用性強,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箋、宣傳品、紀念品、平面媒體、網(wǎng)絡媒體、自媒體等國內外市場營銷推廣活動和載體。

4.提交作品圖形電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3MB。設計稿件應附有對圖形標識和字體的創(chuàng)意文字說明(300-500字以內),包括設計的圖樣、技術文字說明(圖樣尺寸、比例、顏色等)和設計圖樣的理念說明(該設計蘊含的意義、寓意、背景等)。圖形標識和字體設計稿應附立體、彩色等效果圖,并提供標準用色和專用字體設計稿。

  (三)吉祥物

1.反映樂安縣的生態(tài)、人文元素和旅游特色。

2.構思新穎、創(chuàng)意鮮活、造型簡潔、色彩鮮明、形象可愛,既有鮮明象征性和廣泛認同感,又有強烈的視覺沖擊力和藝術感染力。

3.具有市場親和力,利于后期市場開發(fā)。

4.設計方案需設計一個富有特色、簡潔響亮、上口易記的名稱,并標注于吉祥物設計圖稿的正下方,名稱應包括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組卡通形象組成,則應給每個原型設計一個名稱。

5.提交TIF或JPG格式的電子文件,提供三視圖(包含:正面、正側、背面)、3D效果圖,設計尺寸:150mm×150mm,并在電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顏色的標準色。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設計原圖(如AI、CDR、PSD、3DMAX),以便獲獎后提供給主辦方。

6.每個設計方案必須提供有關設計思路、理念和含義的設計說明(300-500字以內),說明文字應當表述完整。

六、參與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電子郵件方式投稿。應征作品須注明“樂安縣文化旅游主題口號(形象標識(LOGO)/吉祥物)”字樣,投稿人須提供真實姓名(單位、團體名稱)、身份證明、詳細地址和準確聯(lián)系方式。

投稿人按要求填寫《樂安縣文化旅游宣傳口號/形象標識(LOGO)/吉祥物征集表》和《作品原創(chuàng)承諾書》,連同投稿作品放在一個文件夾壓縮后上傳,文件夾命名注明:“樂安縣文化旅游宣傳口號(形象標識(LOGO)/吉祥物)設計+姓名+電話”。

發(fā)送至郵箱laxwlt@163.com;

聯(lián)系人:江福華  

電話:

七、征集評審

(一)主辦方將聘請專家成立評審組,對所有應征作品進行評選,最終評出相應的獎項。

(二)評選結果將在“樂安發(fā)布”微信公眾號、“樂安視線”客戶端等平臺公布。

八、獎項設置

(一)樂安縣文化旅游宣傳口號:初評入圍作品20個,再對入圍作品進行評選,特等獎1名,獎金10000元;一等獎2名,獎金各5000元;二等獎3名,獎金各3000元;三等獎5名,獎金各1000元;其余入圍作品獎金各500元。

(二)樂安縣文化旅游形象標識(LOGO):初評入圍作品5個,再對入圍作品進行評選,被采用的入選作品為金獎作品,獎金6000元;其余入圍作品獎金各500元。

(三)樂安縣文化旅游吉祥物:初評入圍作品5個,再對入圍作品進行評選。被采用的入選作品為金獎作品,獎金8000元;其余入圍作品獎金各500元。

(四)作品嚴格評選,寧缺毋濫。所有獎項獎金均為稅前金額,不累計疊加,就高不就低。

九、活動聲明

(一)投稿作品必須是原創(chuàng),若有抄襲、剽竊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評獎資格。如涉及著作權、版權等法律糾紛問題,由應征投稿者自負責任。如已發(fā)放獎金將原額追回,由此引發(fā)的糾紛,其法律和經(jīng)濟責任均由應征投稿者自行承擔。

(二)本次活動評選出的獲獎作品將被視為著作權等知識產(chǎn)權無償轉讓給主辦方,該作品知識產(chǎn)權歸主辦方所有。應征者一經(jīng)報名,即視為認同該知識產(chǎn)權無償轉讓條款。樂安縣文化旅游發(fā)展投資有限公司獨家擁有使用權、發(fā)表權及改編權,有權將其用于相關宣傳、畫冊、展覽及宣傳推廣活動等。應征者不得擅自發(fā)布或將該作品及其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同時主辦方除向獲獎者支付獎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報酬和稅費。

(三)征集評選以作品為唯一對象,應征者提交作品條數(shù)不限,作品風格和類型不限。

(四)如投稿作品未達到獲獎標準,則獎項可空缺。

(五)凡向本活動主辦方投稿者均被視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動各項規(guī)則。

(六)本活動解釋權歸樂安縣文化旅游發(fā)展投資有限公司所有。

(七)樂安縣文化旅游資源介紹,可網(wǎng)絡搜索樂安縣文化旅游相關信息或借助相關圖文書籍獲取。

 附件:

1.樂安縣文化旅游宣傳口號征集表

圖片

2.樂安縣文化旅游形象標識(LOGO)征集表

圖片

3.樂安縣文化旅游吉祥物征集表

圖片

4.作品原創(chuàng)承諾書

圖片

https://mp.weixin.qq.com/s/Oa8llbaAovzuSXMATFwk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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