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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石峁文學獎”參評作品征集啟事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    點擊次數(shù):7110     更新時間:2023-03-01    截止日期:2023-03-20
  石峁文學獎,是以世界知名的華夏第一城“石峁”遺址命名的文學獎項。該獎項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旨在傳承中華傳統(tǒng)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民族史詩創(chuàng)作,推動石峁“申遺”進程,全方位描繪新時代的恢弘氣象,全景式謳歌新征程的火熱實踐。首屆“石峁文學獎”將于2023年評選頒發(fā),征集啟事如下:
  一、組織機構
  (一)學術支持單位
  魯迅文學院
  (二)指導單位
  陜西省作家協(xié)會
  (三)主辦單位
  中共神木市委、神木市人民政府
  (四)承辦單位
  中共神木市委宣傳部、神木市文學藝術界聯(lián)合會
  二、獎項設置
  “石峁文學獎”每兩年舉辦一屆,首屆獎項設:
  (一)石峁文學獎長篇小說獎2名,獎金各20萬元;
  (二)石峁文學獎中篇小說獎2名,獎金各10萬元;
  (三)石峁文學獎短篇小說獎2名,獎金各5萬元;
  (四)石峁文學獎詩歌獎2名,獎金各5萬元;
  (五)石峁文學獎散文獎2名,獎金各5萬元;
  (六)石峁文學獎提名獎5名,獎金各2萬元。
  三、評選范圍
  評獎年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石峁文學獎小說獎評選范圍為評獎年限內在全國范圍公開發(fā)表、出版的長、中、短篇小說(長篇小說指版面字數(shù)在13萬字以上的小說,中篇小說指版面字數(shù)在2.5萬字以上、13萬字以下的小說,短篇小說指版面字數(shù)在2.5萬字以下的小說)。
  (二)石峁文學獎散文獎評選范圍為評獎年限內在全國范圍公開出版的散文集。
  (三)石峁文學獎詩歌獎評選范圍為評獎年限內在全國范圍公開出版的詩集。
  (四)參評作品須于評選年限內首次公開發(fā)表和出版,發(fā)表和出版方為中國大陸地區(qū)經國家批準的報紙、期刊、出版社。單篇作品以首次發(fā)表的時間為準,書籍以版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
  (五)用少數(shù)民族文字創(chuàng)作的作品應以其漢語譯本參評;多卷本作品應以全書參評;不接受多人合集、個人多體裁合集參評。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內容應兼顧思想性和藝術性,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弘揚時代主旋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二)鼓勵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鼓勵探索和創(chuàng)新,鼓勵注重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建設,并能有所建樹,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的作品。
  (三)以石峁、神木、陜北為主題和題材的作品優(yōu)先參與評選。
  五、征集程序
  (一)征稿范圍:面向全國作家。
  (二)征集時間: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0日(以郵件發(fā)出日期為準)。
  (三)報送方式
  1.每人限報1部(篇)作品。
  2.申報時,請參評人員及時到中國作家網(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載并按要求填寫《首屆石峁文學獎參評作品報名表》。
  3.報名表須如實填寫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相關信息,及參評人員親筆簽名。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1份隨參評作品寄送。
  4.以單篇參評的作品,須提供作品原報(刊)1份及復印件10份;以成書參評的作品,須提供樣書10冊。以上參評作品均須同時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電子文本,寄送作品概不退回。
  5.參評作品篇目經審核后向社會公示。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參評條件的,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評資格。
  6.石峁文學獎作品征集辦公室聯(lián)系方式:
  地址:陜西省神木市濱河新區(qū)新聞文化中心201室
  郵政編碼:719399
  電話:0912—8336291
  聯(lián)系人:牛龍剛( )、李倩( 
  電子郵箱:shimaowenxuejiang@163.com
  (四)頒獎時間及地點
  首屆石峁文學獎獲得者將受邀至神木出席頒獎典禮(具體時間和地點由組委會確定,提前通知)。
  六、其他事項
  (一)凡參評者均被視為自動同意組委會的各項約定。
  (二)本屆文學獎事項最終解釋權歸石峁文學獎組委會。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頒獎活動視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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